中美雙方就出口管制等方面達成合作共識
標準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國際資訊:中美雙方就出口管制等方面達成合作共識!
2014年10月28日,中美商務部在中國深圳舉行中美高技術與戰略貿易工作組第九次會議。雙方回顧了工作組近年來取得的成效,詳細并深入討論了共同關心的問題,并就今后努力促進和便利雙邊民用高技術與戰略貿易問題達成了共識。雙方積極評價此次工作組會議和10月29日召開的中美高技術貿易研討會。
美方重申,承諾促進和便利商業高技術物項對中國民用最終用戶和民用最終用途出口。雙方重申,承諾促進在重點民用領域的雙邊高技術貿易合作。
為進一步落實《中美高技術貿易重點領域合作行動計劃》,美方重申,在收到所需必要和充分的信息后,將積極審核可能受到出口管制的民用高技術貿易個案,例如中方在高技術與戰略貿易工作組會議上提出的深水油氣勘探設備,并給予中方及時反饋。同樣為落實行動計劃、提升貿易信心,雙方同意,繼續政府和業界的信息交流。
作為行動計劃落實措施的一部分,如前所述與美國現行法規相一致,美方同意,在收到必要信息后,對符合經驗證最終用戶條件的中國企業提出的申請給予及時評估;落實瓦森納安排等多邊出口管制機制對管制清單的修訂,促進和便利對包括中國民用最終用戶和民用最終用途在內的大多數國家出口。雙方同意,按照《中美關于最終用戶訪問問題的換函》的約定,繼續加強最終用戶訪問合作。雙方進一步承諾,繼續通過中美高技術與戰略貿易工作組深入并詳細討論共同關心的出口管制問題。
中方向美方提交了幾項可能的出口許可的具體描述。美方對這些物項進行了評估,確定其中部分物項目前無法獲得批準對華出口,但其它物項,根據美國現行政策,如屬民用最終用戶和民用最終用途且美方不存在物項轉移的關切,則可考慮頒發出口許可。
關于醫療器械和藥品準入:雙方一致認同大力縮短創新藥品和醫療器械上市時間,有益于患者及早獲得更好的治療,并達成以下共識:
(一)中國將加快研究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通過加大人員、經費投入,理順機制,提高審評速度,力爭在2-3年內消除藥品申請積壓問題。
(二)對申請人采用包括中國數據在內的國際多中心臨床數據申請減免臨床試驗的,經技術審評符合要求,可以在中國獲得批準減免臨床試驗,避免重復試驗。
(三)中國將研究出臺辦法,允許國外未上市新藥在開展臨床試驗的同時,可在中國同步開展臨床試驗,待完成臨床試驗后申請上市注冊時,再補充提交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上市證明性文件(CPP)。
中美雙方均同意凡是涉及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草案,按照世界貿易組織[微博]有關規則需要通報的,提供不少于60天的征求意見期。
中方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相關管理。將根據監管實際需要,進一步加快調整、擴充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目錄產品,擴大免于在中國境內開展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范圍,減少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數量,提高進口醫療器械在中國上市的效率。
中美雙方同意在2015年繼續加強中美專家和中美相關政府部門高層對話,促進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和市場準入。
運輸類飛機適航拓展:中國民航局與美國聯邦航空局繼續緊密合作,在中國民航局開展以ARJ21飛機為載體的適航審定基礎上,美國聯邦航空局將完成對中國民航局審定能力的“影子審查”,評估審查結果,并與中國民航局就如何考慮將審查結果擴展至中美運輸類飛機雙邊適航協議進行討論,進一步加強在適航領域的合作。
農業創新戰略對話:為落實2014年11月兩國元首會晤時達成的“加強以科學技術為基礎的農業創新,促進糧食安全,并就擴大創新農業技術在農業中的應用開展對話”的共識,中美雙方一致同意,由農業工作組領導,中國農業部、商務部和美國農業部、貿易代表辦公室及其他相關部門官員參加,在中美商貿聯委會機制下每年開展一次副部級農業創新戰略對話,為兩國農業創新營造一個農業合作交流均衡發展、互利共贏的良好局面。相關工作計劃和議題由農業工作組研究提出,并在2015年早些時候召開首屆副部長級會議。
中國企業參與美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中美兩國歡迎本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對包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項目在內的基礎設施領域進行商業投資。中美雙方均認識到各自企業在兩國基礎設施領域發揮積極作用的潛在價值,并承諾共同探討在該領域合作的機會。
競爭法:(一)基于雙方在第六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上達成的共識,競爭政策的目標是為了提高消費者福利和經濟效率,而不是為了促進個別競爭者或部分產業,反壟斷執法應當公平、透明、客觀和非歧視。依據上述承諾,中方的三個反壟斷執法機構將向受調查的各方提供反壟斷執法機構有關這些行為或交易的競爭關切的信息,并為當事人提供呈送抗辯證據的有效機會。
1.中方澄清,在執行《反壟斷法》過程中,所有經營者享受同等待遇。
2.中方澄清,當發現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時,將會采取執法措施,消除對競爭造成的損害,而非促進個別競爭者或部分產業。
(二)中方澄清,其反壟斷執法機構:1.在采取行政行為時嚴格遵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權限、程序和要求;2.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方即將采取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向當事方提供陳述其案件事實和申辯的權利。
(三)中方澄清,在《反壟斷法》下作出的,對有關方施加義務的行政決定,將向該當事方提供書面決定,包括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中方澄清,對有關方施加義務的行政決定,將依照《反壟斷法》及時公布行政決定的最終版本。依法對外公布的行政決定不應包含涉及合法的商業秘密的內容。
(四)中方確認,在當事人的要求下,反壟斷執法機構將允許中國執業律師出席和參與三個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會議。中方確認,經當事人申請,并獲得反壟斷執法機構批準(一般情況下,上述申請會得到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批準),下列人員可以旁聽三家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會議:1.在中國設立代表處,被允許出席會議,并就國際法和實踐提供咨詢和就中國法律環境和影響提供信息,但不能從事涉及中國法律事務活動的外國法律事務所代表處代表;2.在其他法域執業的,被允許以顧問身份出席會議,并就所涉交易、該顧問所在法域的法律或國際實踐提供信息的外國法律顧問。
簽證:雙方同意通過中美領事磋商等渠道繼續就各類簽證互惠安排保持磋商,進一步便利雙方人員往來。
技術本地化:中美雙方承諾,確保對國外獲得和開發的知識產權與國內獲得和開發的知識產權一視同仁。企業可以基于商業和市場的考慮,自由地作出技術轉讓的決定,自由談判和決定是否以及在什么情況下將知識產權分配或許可給一個附屬或非附屬的企業。中美雙方確認,政府有權采取措施,鼓勵企業從事研發及創造和保護知識產權。
“特別301”報告和“惡名市場”報告:美方確認其承諾,在撰寫“特別301”報告和“惡名市場”報告過程中,將客觀、公正并善意考慮中國和其他國家實體提供的信息。在“特別301”報告和“惡名市場”報告中,美方確認其承諾,將認可外國政府和實體,包括中國政府和實體,在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績。在落實2013年聯委會就“惡名市場”報告所做承諾過程中,美方采取了切實措施增加“惡名市場”審議過程的透明度。美方將考慮并通過適當方式采取進一步措施加強有關報告發布過程的透明度、客觀性、公正性。
地理標志:中美雙方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并達成以下共識:
(一)一項名稱,或其意譯或字譯,如果在一方領土范圍內是通用名稱,則在該領土范圍內不作為地理標志得到保護。
(二)依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TRIPs )的相關條款處理商標和地理標志的關系。
(三)存在供相關利益第三方基于上述理由反對或撤銷已注冊或被認可的地理標志的法律途徑。
(四)如在一方領土范圍內,某一地理標志復合名稱的某一組成部分是通用名稱,那么對該地理標志的保護不會延伸到通用名稱部分。有關職能部門可采取做出附加說明的方式來提示對被注冊或認可的復合地理標志只以一個整體予以保護。
中美雙方將就地理標志開展對話。
中國航空公司貨運航班串飛申請:中美雙方認識到航空服務對兩國經濟的重要性,承諾在2015年上半年舉行新一輪中美航空服務討論,內容包括全貨運飛機航班串飛在內的廣泛問題。
非法捕魚:中美同意合作打擊非法、未報告或未受規范(IUU)的捕魚行為,包括改進與分享魚及魚類產品貿易統計數據。作為第一步,雙方同意于2015年上半年舉行會議,交流雙方魚及魚類產品貿易統計制度,包括海關HS編碼統計中更多細節、關注的品種信息和產品追蹤的最佳實踐。
雷斯法案修正案:中美雙方致力于繼續保持在中美雙邊打擊非法采伐及相關貿易雙邊論壇框架下的合作,將于2015年上半年舉行該論壇的第六次會議,進一步推進在此論壇下的合作,具體活動包括開展《雷斯法案》實施信息共享,探討促進和便利中美兩國合法林產品貿易的途徑,開展中美林產品貿易木材合法性驗證措施和策略的研究項目,鼓勵私營行業和民間團體參與有關論壇及其他與中美打擊非法采伐和相關貿易有關的研討會或專題討論會。
標準中的專利:中美雙方認識到標準制訂可以促進創新、競爭和保護消費者福利。雙方還確認,知識產權保護和實施對于創新的關鍵作用,包括企業自愿同意將受專利保護的技術納入標準的情形。雙方認識到,許可協議項下的標準核心專利許可可能產生特殊關注。中美雙方承諾,繼續就上述議題展開討論。
放寬鐵路機車整車進口的市場準入認證:美方確認,美國鐵路協會承諾將整車進口市場準入的認證要求以公平和非歧視方式適用于本國產品和進口產品。
政府采購:中方確認政府采購本國貨物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將在充分考慮降低成本、減輕管理負擔、增強靈活性等各方面意見基礎上,修改完善后公開征求意見。
知識產權合作項目框架協議:中美雙方重申其關于執行《中美知識產權合作項目框架協議》的承諾。雙方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并將為接下來幾年內雙方在框架協議下開展合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充足資源。對于所有框架協議涵蓋的項目,中方—中國商務部,與其他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部門協作,美方—美國專利商標局、美國貿易發展署、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與美國其他知識產權機構協作,承諾密切合作,確保每個項目取得成功。目前,他們之間的合作非常成功,例如,根據2013年美國貿易發展署和中國商務部簽署的諒解備忘錄,美國貿易發展署于2014年9月資助了主要由美國專利商標局組織的赴美知識產權立法、規則和司法解釋交流活動;美國專利商標局與中國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中國工商總局分別舉辦了兩項關于地理標志保護及商標撤銷和異議程序的在華研討班。雙方致力于開展更多知識產權合作技術支持和交流活動,包括美國貿易發展署和專利商標局共同支持的兩項赴美交流項目研討班以及在中國的研討會,包括將在2015年舉行的由美國專利商標局與中方版權局資助的版權相關會議。中國商務部與美國貿易發展署同意調整2013年備忘錄規定的貿易發展署用于舉辦研討會的資金,來資助在框架協議項下的赴美交流。在完成這些既定的項目和預算后,雙方將評估已結束的項目,并討論如何參與框架協議項下額外的項目,并將就簽訂新的或修改原有貿易發展署與中國商務部備忘錄共同努力。
法律服務:中方承諾在2015年適當時機進行研討,介紹中國法律服務業的開放情況和開放進程,征詢外國業界的意見和建議。對于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探索密切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合作的機制和方式的試點工作,中方相關部門正在制訂實施細則。雙方可繼續就此進行交流。
美國歡迎來自中國的投資,包括法律服務方面的投資。在美國,法律服務主要由州政府進行監管,聯邦政府在法律服務市場開放中發揮的作用有限。所有獲得資格的法律服務提供者,不論其國別,都可以在相同條件下競爭。美國在世貿組織[微博]關于法律服務的承諾顯示,美國各州并沒有對任何律所采取基于國別的歧視,只要其雇傭的律師被授權在該州執業。此外,在對個人授予律師執業資格過程中,美國各州對于申請人并沒有國別歧視。中國律師獲得在美國一個州的律師執業資格,可以與美國律師一樣,在同等條件下獲得在另外一個州執業的資格許可。最后,美國32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代表了美國主要的法律服務市場,他們有關于外國法律咨詢的相關規定,允許中國律師向美國客戶提供中國法律咨詢,而不需要在美國獲得完全的律師執照。
中美服務貿易合作對話:中美雙方致力于擴大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美國商務部和其他利益方將與中國商務部于明年初舉行一項助理部長幫辦/司長級別的合作性對話。作為對話的一部分,雙方將就推動雙邊服務貿易開展交流。
擴大中美氣候和清潔能源合作:為落實奧巴馬總統和習近平主席于2014年11月在北京宣布的富有雄心的氣候目標,美國商務部長潘妮?普利茲克和能源部長恩尼斯?莫尼茲將與中國商務部和能源局合作,于2015年4月12至17日率“智能城市,智能增長”商業發展代表團訪華。訪問將重點關注綠色基礎設施,能效,綠色建筑,碳捕捉、利用和封存,以及環境相關行業。訪問將凸顯可持續的城市化技術為支持中國實現空氣質量和氣候目標帶來的益處。
合法銷售:中美雙方重申,將為促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品與服務的銷售(合法銷售)營造更好環境。中美雙方同意就如何達成這一目標進行研究和信息交流。研究和交流的領域將酌情包括:衡量合法銷售水平的指標;關于如何分析知識產權對一國經濟影響的信息;在存在相關數據情況下,分享知識產權密集型產品的進出口數據;知識產權執法行動及知識產權法律和監管改革方面的信息;以及民事賠償的信息。中美商貿聯委會知識產權工作組的年度報告將對討論情況進行反映。
行政程序中商業秘密保護:中美雙方確認,對在行政或監管程序中向政府提交的商業秘密給予保護,使其不被不當公開,并且僅向依法負有相關職責的政府官員披露。雙方將進一步研究在各自法律體系下如何酌情完善相關行政和監管程序,包括健全保密措施,限定政府接觸人員范圍,要求企業提交的信息應限于為實現監管目標所需的合理必要信息,以及對政府機構公開披露信息的要求應允許不披露商業秘密。政府工作人員違法泄露企業商業秘密的,將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中美雙方同意就其各自法律體系下商業秘密和保密商業信息保護的范圍交流信息。中方表示,擬進行有關修訂商業秘密法律的立法調研。美方表示,一份關于竊取商業秘密構成聯邦民事案由的立法草案已提交國會。
深化和加強中美知識產權刑事執法合作:在第24屆中美商貿聯委會成果的基礎上,中美雙方承諾深化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框架下的知識產權刑事執法合作,包括增加調查數量、加強跨境刑事執法信息共享與合作,針對重大案件實施聯合執法行動。
食品藥品安全檢查:為增強雙方在食品藥品安全方面的合作,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簽署了《關于食品安全檢查員有關合作機制的實施安排》,中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于2014年11月與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簽署了《關于監管人員有關合作機制的實施安排》。
中美法律交流:中國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和美國商務部同意將于2015年1月在北京和武漢舉行中美法律交流。屆時,美國政府代表將向中國業界、法律界和學術界人士介紹美國空氣污染防控法律制度和美國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最新發展。雙方同意在美國舉行下一屆中美法律交流,并同意立即著手共同確定交流主題和交流活動的具體舉辦城市。
行政法律:為進一步加深雙方在行政許可程序及其對業界影響方面的相互理解,2014年5月,中美兩國在華盛頓就行政許可開展了富有成效的交流,雙方業界參與了交流。中美兩國將于2015年春季繼續開展上述交流,并將討論范圍從行政許可擴大到包括行政程序中商業秘密信息保護、行政決策中的責任制等業界關注的其他行政法律及行政程序問題,以及雙方共同確定的其他議題。
商標惡意搶注:雙方同意繼續重視商標惡意搶注問題,通過已建立的雙邊和多邊渠道加強溝通和交流。
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交流:中美雙方將繼續通過知識產權工作組等雙邊機制,加強與司法相關問題的交流與合作。
技術許可:中美雙方將就技術進出口許可合同方面問題繼續保持交流和對話。
打擊網絡侵權:中美雙方都將加大打擊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的力度,依法通過刑事、民事和行政處罰,遏制侵權假冒行為的發生。在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2014年6月18日發布的《打擊互聯網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方案》基礎上,中方表示,將結合實際適時把對公共健康和安全有重大影響的產品,列為重點商品開展集中整治。中美雙方還將繼續在打擊假冒和盜版商品的跨境執法行動中開展有效合作,并就打擊成效進行交流。
統計工作組:中美商貿聯委會統計工作組于2014年12月簽署了關于中美貿易統計分析的未來工作計劃。這是工作組首次在貨物貿易基礎上將服務貿易納入工作組工作計劃。中美雙方通過聯委會下統計工作組開展高效合作,對統計工作的深入討論,促進雙方對兩國官方統計達成更好的相互理解。此項工作有助于促進更好地理解兩國經濟聯系,幫助雙方更好地認識雙邊貿易數據。
專利保護和惡意訴訟:中美雙方致力于促進有活力的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以激勵兩國的未來創新和經濟增長。雙方將加強合作,保護創新者免于惡意訴訟,包括共同舉行知識產權許可研討會,為創新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數據補充:關于數據補充提交問題,在2013年第24屆中美商貿聯委會后,中美雙方保持了有效和廣泛的討論,中方已經依據中國的法律和法規,在實踐中進行了改進。雙方肯定,繼續交流和個案溝通是有益的。
發明人報酬:中美雙方承諾依據各自的國內法,維護發明人對創新成果享有的合法權益,且同意按照各自國內法,尊重單位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與發明人合法的合同約定,保障對發明人的獎勵和報酬。
其他成果:
根據汪洋副總理、普利茲克部長、弗羅曼大使對完善聯委會機制達成的共識,本屆聯委會納入了一系列由中美兩國政府和業界支持的合作性活動,包括:
。忻郎虡I關系論壇
。忻缆糜魏献髡搲
。顿Y圓桌會
。忻擂r業與食品安全合作論壇
。忻莱鞘虚g經貿合作主題午餐會
中方還宣布,將在駐芝加哥總領館經商室設專門的領事官員,負責幫助兩國中小企業開展合作。中國8個城市將與芝加哥市共建中小企業服務機制。